自2010年起,国家卫生健康委先后制定《电子病历基本规范(试行)》《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(试行)》《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(试行)》《医疗机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应用管理规范(试行)》等文件,明确电子病历建立、管理要求及系统功能标准,强化技术及质量要求,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,持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。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管理,规范患者医疗信息使用,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、国家疾控局制定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旨在通过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,强化监管措施,进一步保障患者医疗信息和医疗质量安全。
《通知》主要涉及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、规范电子病历信息使用、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这三方面内容。
《通知》强调,各地要按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,做好教育培训和政策解读,定期对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,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,保障患者医疗信息和医疗质量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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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来自: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
相关链接1: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通知
相关链接2: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通知》政策解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