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(附解读)
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、公安部办公厅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、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和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分为整治范围、重点任务、实施步骤、组织保障四部分。
在重点任务部分,明确要加强救护车管理和社会监督。其中要求完善规划和信息化建设,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辖区人口数量、医疗资源分布状况、院前医疗急救任务量和卫生应急任务需求等因素,规划急救车数量。完善信息化建设,实现对救护车的实时信息核查、定位、跟踪和调度,并持续实时更新救护车动态数据库。
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,为期1年。分为自查自纠、集中整治、总结三个阶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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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来源: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
相关链接1: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
相关链接2:《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》政策解读
发布日期: 2025-11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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