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《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《办法》对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适用范围、服务促进、实施主体、工作程序、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,并结合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特点,明确了申请与受理、一般程序、简易程序、专家复核程序、应急程序等不同程序要求。
《办法》第三节及附件规定,需要开展专家复核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主要包括以下三类:一是对人类主观行为、心理情绪和生命健康等具有较强影响的人机融合系统的研发;二是具有舆论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意识引导能力的算法模型、应用程序及系统的研发;三是面向存在安全、人身健康风险等场景的具有高度自主能力的自动化决策系统的研发。
相关链接: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《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内容来源: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